年份 | 分数线 |
2006 | 1、报考公安机关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0分;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45分。
2、报考其他部门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5分
3、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55分 |
2007 | 1、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全省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45分。
2、报考其他部门职位的,全省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5分,其中报考从化市、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 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惠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阳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县、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县、普宁市、揭西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县等50个山区县(市、区)的县、镇机关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0分。
3、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55分 |
2008 | 1、公安机关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统一为50分。
2、除公安机关职位,其他职位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5分,其中报考50个山区县(市、区)(名单附后)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0分。
3、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55分,其中报考50个山区县(市、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50分 |
2009 | 1、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9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2.5分。
2、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
2010 | 1、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2、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2.5分。
3、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的,按所在市、县(区)划定的分数线。
4、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60分,非珠江三角洲地区55分。 |
2011 | 1、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2、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3、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
2012年县以上 | 1、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2、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3、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4、报考公安特警、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
2012年乡镇 |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11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
2013年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三、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四、报考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