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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职位和办公厅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日语和德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成绩的合成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 调研类职位、行政类职位和英语、泰语、柬埔寨语、保加利亚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日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德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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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考试成绩占15%。 |
|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占50%、专业考试占15%、面试占35% |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35%,专业科目成绩占综合成绩15% |
|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50%+专业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 |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 |
| 按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成绩5:2:3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 |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占15%,面试成绩占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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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
| 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占考生综合成绩比重为15%。 |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 目考试成绩×15% |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 |
| 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合成计算 |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在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
|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60%+结构化面试40%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 ×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非通用语含专业初试成绩)占50%,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其中,法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阿语的综合成绩 =合成成绩×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报考国际合作局考生,须进行外语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笔译、
口译和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报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
考试形式为现场仪器操作。考试内容为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或液相色谱串级
质谱联用仪对常见毒品及其主要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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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占25%,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 |
|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