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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考研复试指导&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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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11 16:3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复试

      1.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办法将在3月中旬左右公布,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

      2.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3. 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详见各学院复试要求。

      4. 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需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校内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无需盖章):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招生简章附表,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即成绩单需由档案管理部门从考生档案里取得原件并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7)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其他各类定向就业生以及需保留入学资格等类型考生,均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需与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8)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由复试学院通知。

      6.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7. 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 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再次参加我校本次复试请咨询相关学院。

           关于调剂

      1. 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2.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初试各项成绩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MBA及公共管理MPA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向外调剂手续。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工作日程

      3月15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2日-4月1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检查与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和举报电话:010-823338830,82317582

      E-mail: jwxf@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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