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一)安全出口的个数
1 .建筑物每个防火分区、一个楼层、一个大房间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 2 个。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
2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 1 个:
1 )房间位于 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20 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 . 9m 。
2 )非高层建筑中,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 15 . 0m 、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 . 40m 。高层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 . 90m ;高层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75 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 . 40m 。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一个门。
4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00 m2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的 2 、 3 层公共建筑,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 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人,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 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00 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 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 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6 )塔式住宅: 9 层及其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 m2可设一个楼梯; 10 至 18 层,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大于 65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7 )非高层的单元式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m2,人数不超过 30 人可设一个楼梯。
8) 18 层及 18 层以下,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单元之间的楼梯能通过屋顶连通、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 1 .2m 的实体墙的单元式住宅,可以每个单元设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超过 18 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18 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 , 18 层及 18 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 1 .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3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开有防火门时,两个防火分区可各自设一个安全出口,而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在高层建筑中,此项规定的适用前提是,这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的 1 . 4 倍,即一类 1 400 m2,二类 2100 m2。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此规定而不能扩大。
4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5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人时,其超过 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 人。体育馆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400 一 700 人,规模较小时取值宜接近下限,规模较大时取值宜接近上限。
6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平面上有 2 个或 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使用人数不超过 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4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7 .人防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 m2,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 ,容纳人数不大于 10 人的防火分区,当设有直通地面的竖井金属梯时,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 3 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但应设置在不同方向,且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m2,经常停留的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只设一个疏散出口。
8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或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受条件限制而只能设在同一方向时,两个出口间距不应小于5m 。
9 .每座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楼梯不宜少于 2 个,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二)安全疏散距离
1 .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 :
1 )双向疏散时:托幼、 25m ,医疗、学校 35m ,其他 40m 。
2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 20m 。学校、其他 22m 。
3 )开敞外廊时增加5m ,设自动喷淋时加 25 %。
4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 ,袋形走道减2m 。
5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
6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 20 一 22m 。
2 .高层和地下建筑:
1 )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 24m ,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 30m , 其他 40m 。
2 )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 12m ,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 15m , 其他 20m 。
3 )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 ;其他房间不宜超过 15m 。
4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 45m ,自动喷淋时不大于 60m :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 60m 。
(三)疏散宽度
1 .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 .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 . lm :不超过 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lm 。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 . 4m , 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 . 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m ,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3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白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 100 人不小于 0 . 6m 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 lm ;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 .6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 20 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 22 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 26 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 0 . 9m 时,可增加 1 倍,但不得超过 50 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 )一、二级耐火等级,镇 2500 m2的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每 100人所需的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的门和走道 0 . 65m ,阶梯地面的门、走道以及楼梯0.75m ;
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应按每 100 人 0 . 32 一 0 .50m 计算确定,其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4 )有候场需要的人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4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非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 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地上一、二层:0.65m ;
地上三层及与地面出人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 . 75m ;
地上四层、四层以上各层及与地面出人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lm ;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lm 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 1 . 0 人/m2计算确定;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 0 . 5 人/m2计算确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 50 %一 70 % ,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 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以下标准确定: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0.85 ; 地下二层: 0 . 80 ; 地上第三层: 0 . 77 ;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0 . 60 。
5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6 .高层建筑的疏散宽度,每 100 人不小于 lm ,底层外门按人数最多一层计。外门最小宽度:住宅 1 . lm ,医院 1 . 3m ,其他 1 .2m 。走道最小宽度:单面走道比外门大0.lm ,双面走道比外门大0.2m
7 .人防工程的疏散宽度要求:
l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地下室埋深小于 10m 时,每 100 人不小于 0 . 75m ;埋深大于 10m 时,每 100 人不小于 lm ;并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 250 人;改建工程可不大于 350人,但应布置在不同方向。
2 )安全出口门、楼梯、走道最小净宽要求:
门和楼梯,一般 lm ,医院 1 . 3m ,人员集中处1.4m 。
走道单面布置一般 1 .2m ,医院 1 . 4m ,人员集中处 1 .5m ;双面布置一般 1 . 4m ,医院 1 .5m ,人员集中处 1 . 6m ,旅馆、餐厅可 1 . 3m 。
3 )地下街防火分区内内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应按通过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或不小于两端疏散口最小净宽之和的较大者。相邻两疏散口之间的疏散走道通过人数宜为两个疏散口之间设计容纳人数;袋形走道的通过人数应为走道末端与相邻疏散口之间设计容纳人数。疏散宽度指标,埋深不大于 10m 时为每百人0.75m ,埋深大于 10m 时为每百人 1 . 0m 。地下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之和乘以人员密度指标计算。人员密度指标为:地下一层0.85 人/m2;地下二层0.8 人/m2。
4 )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疏散要求与一般观众厅相同。
8 .超过 100m 的高层公共建筑和地下人防的特殊疏散要求
1 )超过 100m 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自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 15 层。具体设置要求详见规范。
2 )超过 100m ,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 m2的高层公共建筑宜设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具体设置要求详见规范。
3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避难走道是设有防烟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通向避难走道的疏散出自可视为安全出口。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详见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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