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易点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行业聚焦及发展:2015年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的大体趋势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906

主题

5146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6482

论坛元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23 23:0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一建挂靠价格同全国挂靠行情以下,都是处于紧缺状态,但是每年考试的通过率有没有增长,所以未来挂靠价格将会持续看张。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为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建造师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也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因此其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一般来说,只要你取得了资格证,收入都是比较高的,有的公司年薪达到五、六十万元,就是最低的都是几万元以上。而事实上,参加建造师的培训投入并不多,一般就几千块钱。
  当然,由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进入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才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以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随着国家建设的进一步繁荣,建造师将会成为越来越多的人耀眼的职业。
  2004年3月首次开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际上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未解决的管理岗位任职的国家资格考试问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二十六条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建造师执业资格绝不是仅仅针对“项目经理”设置的,它更是为今后其他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提供了法律空间。也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规定其他施工管理岗位人员也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所以,我们绝不能把建造师执业资格与项目经理资质简单地划等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适用范围是很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建造师的社会需求量是很大的,随之而来的就是建造师挂靠信息公司执市场在相当长的时间仍然会“火”下去。当然,目前的建造师挂靠市场是鱼龙混杂。一些建筑单位或者个人也争夺生源的情形十分激烈。随着考试通过人数的增加,今后的挂靠市场将会越来越规范。
  我认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人,应当继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建造师执业资格,为企业的发展积蓄更多的后备管理人才。同时,建造师挂靠相关负责人,应当本着对企业和个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在建造师人才安排上狠下功夫,提高施工单位证书实用上的发挥全职真实水平,这样才能够不断是市场规范,以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截至2004年末,全国共有12.8万个建筑业法人企业,从业人员2791.4万人。这么庞大的建筑施工企业队伍,区区几十万人的建造师队伍,平均到每个建筑施工企业还不到三个人。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有一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八大员”岗位都需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话,那么12.8万个建筑业法人企业的建造师需求量起码在100万人以上,现在已有的建造师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易点通 ( 湘ICP备2021013434号

论 坛 声 明 本站所有资料均为网友从互联网各大论坛,网盘收集分享给大家共同学习。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相关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其录制、上传等服务。若本站收录的内容侵犯了贵司版权,请与1131272156@qq.com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GMT+8, 2024-11-25 12:57 , Processed in 0.295374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