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
纳税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纳税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征。 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附加税3.城镇规模设计不同比例税率 |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的“三税”应补缴城建税,但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城建税也要同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适用税率:一般以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 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为准 2、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 1、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3、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类似,税率3%) | 纳税环节:缴纳“三税”的同时缴纳 纳税地点:缴纳“三税”的地点,四种特殊情况: 1、代征代扣“三税”的,其城建税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这条比较资源税,不要混) 3、管道局输油的收入,在取得收入的管道局所在地缴纳(因为其交的营业税是这样) 4、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随“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纳税期限:增值税、消费税为1、3、5、10、15日或1个月,营业税为5、10、15或1个月;具体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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