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5分 |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45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120分 | 5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120分 | 4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120分 | 45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120分 | 4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120分 | 4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120分 | 40分 |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
三、证书办理
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各区级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办理证书时,请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91号),按照流程办理证书。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