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习题讲解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已结束,140.9万人通过审查,竞争比为64:1,较去年明显下降。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最大变化是,在对申论题实现分级分类考试之后,今年行测题也将首次出现两套试卷,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将分别命制试题,两套试卷的题目部分相同,考试题型基本相同,考生可参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智能升级版》复习备考。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整理、收集热点理论和热点事件是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功课吧小编将申论热点内容整理如下: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洋雷锋”
【背景链接】
2014年8月21日,南京警方表彰了8月17日在夫子庙景区救起落水女子的南非人斯泰斯先生,专门在其下榻的酒店大厅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并向他颁发了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奖杯。
8月18日,一段“外国人秦淮河勇救跳河女子”的视频在网上走红。视频记录了17日发生在南京夫 子庙景区的一幕:一名外国大叔,跳下水救起了一名落水女孩后,对她进行了施救。他急救溺水者的动作娴熟,连南京市急救中心的医生在看过视频后,也禁不住夸他动作标准,是经过严格训练的。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其一,警方表彰“洋雷锋”,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国人在学雷锋,其实雷锋精神也传播到了国外,雷锋精神与志愿服务精神有异曲同工之妙。警方表彰外国人,并非因为他外国人的身份,而是因为他在异国他乡见义勇为的义举,这也是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一种方式。见义勇为,弘扬的是社会正气,彰显的是社会正能量。之前,见义勇为的大都是国人,这次见义勇为的是外国人,以此看来,见义勇为的精神、雷锋精神是没有国界的。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家宝,但不只是中国人的专利。
其二,见义勇为需要勇气和智慧,更需要相关救助技能。
见义勇为,需要足够的力量、勇气与智慧,单纯地依靠力量那是盲目、蛮干,单纯地依靠勇气不能解决问题,单纯地依靠智慧却没有技能无法践行见义勇为,所以说三者缺一不可。这也启示我们,救人不能盲目,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不会游泳,应该第一时间向周边人或者警方求援。在国外,急救技能的培训比较普遍,而急救技能却是不少国人的短板,这也启示公众,应该加强急救技能的学习,多一种技能防身,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其三,我国急救常识的普及和训练不足。
急救常识和急救技能的普及与训练,在发达国家是比较普遍的一项社会活动,很多人都会主动地去参加培训并且担当志愿者。而在我国,虽然各级卫生组织和一些民间机构一直在努力推广这些工作,但是并没有得到广泛共识,包括跟医疗卫生无关的政府机构和民间,都对类似的情况重视不足。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急救知识教育形同虚设,社会上急救知识普及活动也少之又少。国人的急救知识多不通过教育途径得来,而是在影视作品和网络等五花八门的渠道得来。但是就连影视与网络,也很难提供正确的急救常识。医疗影视剧中的医学错误十分常见,其中急救知识被“误伤”最重。微博、微信上的相关内容更是鱼龙混杂,手机软件上的急救知识也很不靠谱。比如中了蛇毒可用嘴巴吮吸、心脏骤停的第一步抢救是敷冰袋、被狗咬了可用尿冲洗等,这些只能误导公众的伪科普,在网络平台上屡见不鲜。
[如何提高急救普及率]
首先,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上,培训一些急救人员、配备一些基本的急救工具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于地铁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民警等人群,更应掌握急救知识,成为拯救生命的第一道安全网。
其次,还应破除应付式的普及方式,让市民真正自觉主动学习急救知识,不仅可以救助陌生人,对于家中一些突发情况往往也能起到关键作用。而在普及教育上,更应从学生入手。一方面,学生群体是意外事故的高发人群,校园安全也不能全靠老师盯着;另一方面,孩子们掌握急救知识,对于整个家庭的带动也有帮助。比如日本的学童从幼儿园到中学都要接受严格的安全教育与应急培训,相关急救课程大部分都属于必修。
最后,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为救助行为兜底。比如在美国的法律中便有相关条款,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如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无论如何,急救不该等待,学习掌握急救知识同样不该等待。
【背景链接】
201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新方案,我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同步推进,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改革。
【深度解析】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传统的实物供给和粗放式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改变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公务出行模式。
基本原则:创新制度、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和范围]
主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微博]、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微博]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人员范围: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的三大弊端]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不堪重负
2010年政府采购汽车金额攀升至800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14%,平均年增速超100亿元。财政部2011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
2.公车资源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隐性浪费严重
一些党政机关把公务用车看成是一种待遇, 不是从工作出发, 而是不管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违反规定, 都要想方设法购车, 使得有权管钱且领导干部胆大的党政机关公车就多,无权无钱的党政机关公车少,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公车资源配置不合理。
3.监管约束制度乏力,公车私用、滥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公车私用实际上就是公权私用, 虽为国家三令五申严禁,但这种现象却越演越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车使用时间为公车公用、私用、司机各占1/3,也就是公车只有1/3的时间用于公务,公车不公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领导干部用公车送子女上学、宴请娱乐、外出旅游,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一些领导干部攀比心理、享受心理作怪,违规配备豪华车,导致公车超标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司机和领导干部与厂商和维修厂家相互勾结,在购车、维修、油料费、路桥费等环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经济违纪违法问题。
[公车制度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
1.公共权力私有化
领导干部掌握与运作的公共权力是用来为公众利益服务,而公车消费与行使权力联系在一起,权力过分集中在领导干部手中,公车消费已异化为权力消费,已成为领导干部权力羽翼下的私有行为。
2.个人利益最大化
领导干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理想中公众总是期望和要求领导干部追求公众利益最大化。正是这种现实与我们传统理想之间的冲突成了公车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领导干部在公车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正是他们个人利益导向所产生的行为偏差。
3.缺乏财政支出制度制约
领导干部花钱相对缺乏应有制约,更没有严格规范的公车消费预算, 财政支出的决策权基本都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公务用车的标准,公务用车的支出水平等等,基本上都是用车者说了算。这构成了我国公车消费问题的主要制度原因。
4.没有法律程序保障
公车改革难就难在触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在政策文件难以彻底调整现有利益格局的情况下,需要法律来助力。事实上,我国公务用车改革中出现的进退失据,源于改革决策中法律程序的缺失。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遏制以职谋私行为,展示政府廉政建设的决心。
公车改革展示了政府粉碎浪费纳税人钱财以及以职谋私行为的决心,是反腐行为的又一举措,并且更“接地气”,有媒体称“这场公车改革也是中国向腐败宣战之举”。
二,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中国进行公车改革是为了有效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中国政府正在进行廉政运动,而新出台的公车改革就是其中的一个针对性计划。
三,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
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四,“更近距离”接触到民生。
此番“车轮上的改革”能更好地解决中国的公共交通方面的问题。改革一旦实施,将会有更多的官员需要通过公共交通来代替公车,也使得更多中国官员能够“更近距离”接触到关于民生的内容,从而能更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也使得官与民之间的关系更近一层。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举措]
一、必须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必须经过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用多种方式保障司勤人员能够继续就业
必须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处置公务用车要求公开、规范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处置公务用车,要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项工作一定要公开、规范,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参考范文】
公车改革需要“刮骨疗毒”与“釜底抽薪”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短短十个字让公车改革的“老话题”迅速升温,也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公车改革已摆上了本届政府今年的工作日程。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公车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体现了本届政府敢啃“硬骨头”的坚定决心。但公车改革绝非是能“毕其功于一役”的事情。就拿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压缩公车绝对数量来说,这是公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部分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长期以来养成了“办公离不开公车”的不良作风——不论路途有多近,单位不派车“办不了事”、单位不派车“没有面子”,这些荒唐的理由让原本短时间就能办好的事情为了“等车”而一再拖延。
未雨绸缪才能少走弯路。要想啃下公车改革这块“硬骨头”,考量政府的勇气和决心。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改革过程中的现实困难。怎样避免在淘汰公车过程中滋生新腐败?“下岗”后的公车如何公开透明地进入市场?公车司机如何妥善安置?一般公务用车依靠哪些力量接续?如何防止一些地方采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让“车补”再次成为不合理的“变相福利”?诸如此类问题不一而足。
既然公车姓“公”,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只有用制度握紧“钱袋子”,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公车改革中演变出新的问题。正所谓“政在节财”——无论是购车、燃料、维修、过路桥等费用,还是司机工资,涉及公车的任何一笔支出都要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因为无论国家GDP增速高低、财政收入增长快慢,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都应当是“节财”的先行者。
而公车改革一旦启动,不仅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铲除“特权”思想和不良作风,还要以“釜底抽薪”的智慧,扎紧公车改革的制度笼子,“勇气”与“智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范某些地方或部门发生“翻烧饼”的现象。在此基础上,一套完整的、公开的“公车违规使用监督举报系统”更加值得期待。只有发动广大群众都参与到公车使用的监督中去,“上下”齐心,“车轮上的腐败”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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