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要点详解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及其编制要求1.合同价款的确定
(1)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即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
(2)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签约合同价;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2.招标公告
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还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3.投标人须知在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可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但其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抵触内容无效。
4.投标人须知中总则包含的内容
(1)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
(2)项目概况中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等。
5.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6.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
7.投标准备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与修改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页:
[1]